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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办法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19-11-07 13:32:08 |  访问:7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壮大优秀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 (亳办〔2018〕91号),结合蒙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蒙城县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电大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 从2019年开始,全县实施“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程。“1”指每年引进一批名优教育人才,前一个“2”指“名师”、“名校长”两类人才,后一个“2”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生,“3”指名优教育人才政策引进、培养和奖励三种方式。“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即每年引进一批“名师”、“名校长”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通过引进、培养和奖励三种方式,提高我县教育系统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人才结构。

第二章 引进对象的条件及待遇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层次:

一类人才:全国知名校长(含副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知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同时获得国家级优质课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的县外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类人才: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星等,同时获得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县外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类人才:具有地市级教坛新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同时获得省级优质课大赛二等奖或市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且具有一级教师(中专讲师)以上职称的县外在职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类人才:其他紧缺特需人才,经县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通过校园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在资格条件上放宽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具体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申报的岗位需求情况设定。

第五条 引进人员的待遇:

按照《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规定,对新引进并与蒙城县学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关系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全职在蒙工作的教育引进人才,经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其中“一、二、三类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费的发放,按照《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规定落实;“四类人才”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5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的生活补贴,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蒙城县公办学校从县外引进的上述人才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县公办学校自主培养成为上述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县外引进的上述人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引进时保持一致。

随迁配偶安置根据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依据“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随迁子女来蒙城县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蒙城县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5年。

第六条 为了提升我县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针对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的名师、名教练采用柔性引进的办法。普通高中引进对象主要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主要学科长期担任学科竞赛主教练,且辅导学生曾荣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不少于10人次(含10人)或辅导学生获国际赛事不少于三枚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职业教育学校引进对象主要为汽车、建筑、涉农及农产品加工等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所急需专业的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

柔性引进本着“不为所有、为我所用”的原则,引进对象要求每月入校辅导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柔性引进人才在蒙城工作期间生活待遇按照每年每学科20万元的总量标准,由引进单位视每一学科引进对象数量进行统筹分配。同时对柔性引进对象进行成果奖励,辅导我县学生获国际级金奖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万元,获省级一等奖奖励2万元。同一学生获奖的,取最高的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蒙城县教师辅导学生获得以上奖励的,比照成果奖励标准执行,但不包括生活待遇。

本条所称国家级、省级奖励应为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的奖项。

第三章 引进方式、程序及待遇兑现

第七条 引进方式、程序:

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引进方式和程序为:1. 坚持“成熟一个引进一个”的原则,不设时间限制。2.由用人单位对照认定条件申报,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并在相关网站公示。3.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4.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程序为引进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四类人才的引进方式和程序为:1.学校于每年10月份前向县教育局申报急需学科引进计划,经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告。2.通过网上申报、现场推介会、校园招聘会等形式,简化招聘程序,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3.招聘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报县人社局、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4.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程序为引进对象办理相应手续。

柔性引进名师、名教练采用分散引进的方式进行,其程序为: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引才方案,经县教育局初审合格后报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工作协议,分别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待遇兑现具体程序:

1.每年年初,县教育局组织引才单位对上年引进人才补贴奖励进行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2.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上年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在岗在位、作用发挥、成果成效、师德师风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奖励的重要依据。

3.县教育局将考核结果、发放补贴奖励建议名单报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县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第四章 县内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九条 教师个人奖励:

1.被授予市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2.被授予县级“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3.获得蒙城县“特级教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获得蒙城县“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5.获得蒙城县“骨干教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6.获得蒙城县“教坛新星”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7.获得县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8.被授予亳州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授予蒙城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校长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9.在蒙城县工作的公办教师,工作期间获得《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第六条 第1、7项荣誉称号的或者取得省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不含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学校岗位限制,在全县岗位总量内予以倾斜。

10.教师个人奖励符合《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按《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三名”工作室专项资金:

1.名校长工作室资金:县级工作室每年每个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名校长课题研究、扶持薄弱学校、教科研活动、讲座、带徒、外出培训等。

2.名班主任工作室资金:县级工作室每年每个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名班主任课题研究、扶持薄弱学校、讲座、带徒、外出培训、培养中青年班主任等。

3.名师工作室资金:县级工作室每年每个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名师教科研活动、带徒、讲座、外出培训等。

4.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奖励符合《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按《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

1.教师个人奖励和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专项资金奖励不影响享受其他奖励奖补,其中教师个人奖励仅限于当年度最高奖项;

2.教师个人奖励仅限于获奖后继续从事一线授课的教师;

3.除省级教师外,其他教师个人奖励仅适用于2018年后(2019年1月1日起)获得荣誉称号的教师;

4.教师个人奖励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评选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县内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各类名师工作室资金和重大科研项目资金的拨付,每年年初由所在单位对照条件,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后,提交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部门发放和拨付。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县政府要将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所需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充分保障县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所需资金。对本办法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奖金的发放与教师的考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并撤销荣誉。

第十四条 资金纳入审计部门审计,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对不能一线正常授课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依据县政府驻外机构、企业商协会等,加大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在电视台、报纸及新媒体发布我县优秀教育人才政策、人才需求等信息。县教育局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mengcheng.gov.cn/mc-jyj//detail/5dc1413e951c78d10ef68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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